- Jun 07 Tue 2011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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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財會計處理作業工作指導書
資財會計處理作業工作指導書1.目的 使現職人員工作有所遵循及便於工作交接。 2.適用範圍 本處理要點係以本廠各種業務需要之會計帳務工作為設計對象,凡本廠組織內各相關部門均應遵照辦理。 3.相關參考文件 3.1 本公司會計制度。 3.2 本公司會計科目編號表。 4.名詞定義 4.1原始憑證:凡足以證明會計事項發生及其經過之書據,並得據以編報記帳憑證者。 4.2記帳憑證:凡足以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5.作業流程與說明 5.1 資本支出預算 5.1.1本廠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購置,其屬於主要設備及其他雖非直接生產之投資計畫,但投資金額鉅大,對事業具有重大影響者列為計畫型資本支出;其屬於經常更新補充或零星購置無法計算投資效益者列為一般建築及設備。 5.1.2本廠計畫型及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應依照公司編列標準編列,呈報總公司審定。 5.1.3本廠計畫型資本支出預算由技術組或相關組室編列,經廠長核可後送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由會計組視公司編排期限及實際作業需要排定期限通知各組室編送。 5.1.4本組收到各組室編送之預算,按性質別分析﹝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租賃資產﹞予以分類,﹝分類方式係以行政院頒行「財物分類標準」為依據)彙編,陳請廠長召開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審查會議。 5.1.5本組將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審查會議紀錄加以整理,並依公司規定格式編製本廠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明細表」,陳廠長核定後彙總送報總公司。 5.1.6原編預算轉上級主管機關審核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應依限編製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送經主管機關核定執行,會計組每月編製「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執行狀況表」陳核後分送有關組,以供參考及檢討執行情形,年度結束後應依總公司會計處之規定編送各項預算比較及分析表。 5.1.7本廠資本支出預算之執行應依照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 5.1.8本廠有關資本支出預算之管理除法令及公司「會計制度」 另有規定外,悉依下列程序辦理: 1)核對資金來源及成本編號─凡資本支出預算動用前,各執行部門應先開列用料請購單或編製工程預算書,由原編預算部門填妥預算編號,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工作單號於開標記錄單會簽時填列,內購器材核定單會簽時確認預算,並核對資金來源及成本編號。 2)登記預算控制備查簿─資金來源經查符合規定後,即登記於預算控制備查簿,以資控制各項法定預算,並供有關部門查詢預算相關資料。 3)預算陳核─開標記錄單及內購器材核定單經核對登記後,按本廠分層負責授權規定核准。 4)工程決算─資本支出工程完工後,即整理資料﹝包括工程合約書、結算書、竣工工程固定資產清冊、領退料明細表等﹞,核對帳目,清理工款、費用帳等,並分攤共同費用及待攤銷費用至各工程帳下後計算工程決算金額於固定資產竣工清冊填列資產價值。 5.2財產會計之處理 5.2.1所稱財產係指在經營上,以使用為目的,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資產且金額超過一萬元。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械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其他設備及非營業固定資產。 5.2.2 財產會計處理包括下列各項: 1)固定資產之購置、建設、改良及擴充等預算籌編事項。 ﹝依照資本支出預算之處理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2)固定資產計價、折舊攤提事項﹝入帳價值,依本公司會計制度之規定辦理,折舊年限以行政院頒「財物標準分類」所規定各項資產之最低使用年限為依據,其折舊方法採用「定率遞減法」以帳面價值為計算基礎。﹞ 3)固定資產購置、孳生、發現、建造、擴充、移轉、調撥、變賣、交換、租借、捐贈、報廢、災害及損失等之帳務處理事項。 4)固定資產保險費分月攤銷帳務事項。 5)會計報告事項 6)財產盤點之抽查及監辦事項 5.2.3折舊數之計算方式為: 一.每月折舊數=﹝資產原值-上月備折抵舊﹞*月折舊率 二.本月備抵折舊=本月折舊提列數+上月備抵折舊 5.2.4固定資產帳務處理等有關工作如連繫及協調皆由會計組辦理。各種憑證的填寫均應依「固定資產管理機器作業手冊」之規定辦理。 5.2.5行政組將各項異動之固定資產憑證送會計組核對後由機器處理產生自動傳票及報表。 5.2.6本廠固定資產帳簿及報表之編製,以機器作業處理代替人工為原則,但報表之分析說明以及不能用機器處理產生之報表,仍應由經辦人員辦理。 5.2.7固定資產之會計報告應依本公司「會計制度」規定或管 理上之需要提供。 5.2.8固定資產之抽盤應事前簽准就抽查部份項目進行盤點,並作成盤點報告。 5.3材料會計之處理 5.3.1所稱材料係指業務上之必需儲備之生產、營建、修繕等所耗用之副原料、物料、燃料、事物用品及尚有利用價值之呆廢材料而言,但原油及奉准核定之下腳料不在此限。 5.3.2庫存材料應採永續盤存制,並定期實地盤點核對。 5.3.3材料之分類、編號、名稱、規範及材料收發之計量單位皆應依照本公司「材料編號手冊」之規定辦理。 5.3.4材料憑證按本公司「材料管理辦法」及「材料帳務機器處理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5.3.5購進材料列帳之價格,以購入之成本價格為準,包括原價、關稅及驗收入庫前所付之一切運什費用,購料運什費用如係各種材料共同發生者,應按每種材料之原價比例或其他標準分攤,如未能獲悉各項實際費用,而必須先行入帳者,應根據有關資料估計成本,因估計所發生之差額,以損益科目處理,其差額影響成本過鉅者,應調整原來成本金額。 5.3.6受贈之材料依經辦部份通知填單收料,其價格按材料之新舊程度參考市價估計。 5.3.7退庫材料之價格,依退庫時材料新舊程度估價。 5.3.8發出之材料,材料課除應即予登入「材料收發登記卡」及上機器處理外,並應將有關發料之憑證整理送交會計組。發料金額採加權平均法,由電腦按月計算,其公式如下:發料金額=﹝上月存料金額+本月收料金額-本月退料金額+本月盤盈金額+本月調整借方金額-本月調整貸方金額﹞/﹝上月存料數量+本月收料數量-本月退料數量+本月盤盈數量+本月調整借方數量-本月調整貸方數量﹞*發料數量。 5.3.9其他材料之調撥、借用、出售等均應依「公司材料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填具憑證由機器處理產生自動傳票及材料帳務電腦報表。 5.3.10材料之抽盤應事前簽准至材料課各倉庫作實地盤點,並做成盤點報告,如有料帳不符項目,應請材料課查明原因後處理。 6‧附件 6.1年度預算第一期資本支出計畫實施估計表 6.2年度預算第一期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6.3年度預算第二期資本支出計畫實施估計表 .
- Jun 07 Tue 2011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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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工作工作指導書
審核工作工作指導書1.目的 1.1為使現職人員工作有所遵循。 1.2便於工作交接。 2.適用範圍 本審核工作要點,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規定處理。 3.相關參考文件 3.1核應用法令彙編。 3.2工程採購管理辦法。 3.3政府採購法。 3.4材料管理辦法。 3.5分層負責明細表。 3.6材料管理實施細則。 4.名詞定義 4.1營繕工程:係指有關土木、水電、機械、房屋建築等工程及油氣、探採、煉製、銷售、儲運等設備或其他有關建築物之興建、改造、修繕而言。 4.2材料:係指業務上所必需儲備之生產、營建、修繕等消耗之原料、物料與尚有剩餘價值之呆廢料而言。 5.作業流程與說明 5.1.2合約內容之會核 1)應收押標金、差額保証金、或履約保証金者,是否已收? 2)授權決標人簽章否?(詳本廠授權分層負責表) 3)決標價與合約金額相符否? 4)審核合約條款、投標須知、工程說明書是否有互相矛盾?逾期 罰款條件、完工期限、保固期限是否載明?是否依法決標? 5)是否依投標須知規定攤算合約單價。 6)工安環保費、利潤管理費是否在規定限額內? 7)合約、工程報價單、合約單價表是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8)履約保証是否合乎規定?是否經採購課對保蓋章? 9)登記合約金額、訂約日期、工期、付款辦法、保固年限。 10)將工程施工說明書內特殊規定,及與付款、結案應附資料有關事 項,登記於卡片上。 11)合約副本、依類別案號排放,以利查考。 12)須工程安裝綜合險者附要保書,受益人為中油公司桃園煉油 廠。保險金額是否正確,保險費是否與合約內之金額相符,於 開工前辦理。 13)所收受保証金若以定存單等有價証券質押者,設定質權之銀行 須同意拋棄抵銷權。 5.1.3押標金、履約保証金、差額保証金及保固金之收付 1)押標金-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2)履約保証金-簽訂合約時由得標廠商押標金轉履約保証金. 3)差額保証金-得標價未達底價之80%時收。 4)保固金-需有保固責任時收。 審核收款通知單廠商、案號、金額是否正確。 收受定存單等有價証券作質權設定者,須注意設質銀行是否已 同意拋棄抵銷權。 5.1.2合約內容之會核 1)應收押標金、差額保証金、或履約保証金者,是否已收? 2)授權決標人簽章否?(詳本廠授權分層負責表) 3)決標價與合約金額相符否? 4)審核合約條款、投標須知、工程說明書是否有互相矛盾?逾期 罰款條件、完工期限、保固期限是否載明?是否依法決標? 5)是否依投標須知規定攤算合約單價。 6)工安環保費、利潤管理費是否在規定限額內? 7)合約、工程報價單、合約單價表是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8)履約保証是否合乎規定?是否經採購課對保蓋章? 9)登記合約金額、訂約日期、工期、付款辦法、保固年限。 10)將工程施工說明書內特殊規定,及與付款、結案應附資料有關事 項,登記於卡片上。 11)合約副本、依類別案號排放,以利查考。 12)須工程安裝綜合險者附要保書,受益人為中油公司桃園煉油 廠。保險金額是否正確,保險費是否與合約內之金額相符,於 開工前辦理。 13)所收受保証金若以定存單等有價証券質押者,設定質權之銀行 須同意拋棄抵銷權。 5.1.3押標金、履約保証金、差額保証金及保固金之收付 1)押標金-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2)履約保証金-簽訂合約時由得標廠商押標金轉履約保証金. 3)差額保証金-得標價未達底價之80%時收。 4)保固金-需有保固責任時收。 審核收款通知單廠商、案號、金額是否正確。 收受定存單等有價証券作質權設定者,須注意設質銀行是否已 同意拋棄抵銷權。5.1.5竣工結算之審核 1)核對保管卡記錄與合同內所附資料是否相符? 2)驗算、核對結算金額是否正確?工期是否逾期? 工程說明書規定應完成之手續、應附之資料、是否辦理?是否 附入?若有不符或不合規定之疑義則退回採購課澄清。 3)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停工報告是否經核定?填具完全否?驗 收報告結算欄各項金額正確否? 4)總價決標實作實算結算金額若超過合約金額30%以上,應依政 府採購法之有關規定辦理。 5)登記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驗收日期、追加減議價日期及內 容、尾款金額、逾期天數等資料,加總結算金額並登記之。 5.1.6購買國外勞務 支付國外廠商之權利金、專利費、超筒費等款項: 1)自ERP傳票管理系統之「費用支出請款單」作業。 2)請款人鍵入「廠商檔」、「國外勞務檔」資料。 3)請款人填列「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匯出匯款賣匯申請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款稅額繳款書」及繳稅之「費用支出請款單」。 4)會計組審核後作「支出傳票」。 5)未授權本廠辦理付款項目、金額。 (1)請款人及審核人員開放其ERP傳票管理系統,可以公司人員身分作業。 (2)請款單會計審核後正本送公司作「支出傳票」及付款。 6)預定付款日以後自ERP傳票管理系統「批次檔」印出「購買國外勞務明細表」核對表列金額與請款單金額。 7)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申報 (1)本廠付款案件由本廠申報。 (2)公司付款案件由公司申報。6.附件 6.1支出憑證審核單 6.2單據黏存單﹝正面﹞ 6.2.1單據黏存單﹝背面﹞ 6.3.支出證明單 .
- Jun 07 Tue 2011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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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衡量原則
競業禁止衡量原則1.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08月21日(89)台勞資自二字第0036255號2.法院就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之爭議所作之判決可歸納出下列衡量原則:2.1.企業或雇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2.2.勞工在原雇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2.3.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2.4.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2.5.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
- Jun 07 Tue 2011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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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一般作業處理工作指導書
會計一般作業處理工作指導書1.目的 使現職人員工作有所遵循及便於工作交接。 2.適用範圍 本處理要點係以本廠各種業務需要之會計帳務工作為設計對象,凡本廠組織內各相關部門均應遵照辦理。 3.相關參考文件 3.1 本公司會計制度。 3.2 本公司會計科目編號表。 4.名詞定義 4.1原始憑證:凡足以證明會計事項發生及其經過之書據,並得據以編報記帳憑證者。 4.2記帳憑證:凡足以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5.作業流程與說明 5.1會計科目 5.1.1 會計科目設計之依據 1)本廠會計科目及編號依照總公司所訂會計制度之規定。 2)總帳科目名稱及編號均遵照總公司之規定,其中一、二級明細科目及編號除由公司規定外,餘均由本廠自行編訂之。 3)固定資產之一級明細科目係按「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固定資產統一編號」「項」下之「目」以流水號編列。 4)「成本及費用」類之明細科目及摘要,均依會計組所編訂成本編號手冊之規定。 5.1.2 會計科目編號,名稱及說明 詳見本公司所訂會計制度及本公司會計科目編號表5.2會計簿籍 5.2.1 會計簿籍設置之依據 1)本廠會計簿藉除遵照本公司會計制度規定外,得視本廠業務之需要設置。 2)本廠自行設計之會計薄籍格式及內容應本「合法」、「實用」、「簡單」、「劃一」之原則辦理之。 5.2.2 會計簿籍之處理 1)會計簿籍之登記應以合法有效之記帳憑證為根據。 2)根據記帳憑證記入會計帳簿時,應先按每日產生之記帳憑證編製總分類帳科目日計表據以過入總分類帳。有關明細分類帳之登帳除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得以原始憑證外,應以記帳憑證為之。 3)明細分類帳之摘要應顯示每一會計事項之詳細內容。 設有二級明細分類帳之科目,其一級明細分類帳之摘要得免予登記。 「內部往來」明細分類帳,由代辦單位逕行列帳及保存憑證。 4)帳簿內所記載之會計科目、金額及其他事項應與記帳憑證內所記載者相符。其由原始憑證直接入帳者,則應與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5)帳簿有下列情形者應更正: (1)總分類帳科目日計表之編製與記帳憑證之內容不相符者。 (2)明細分類帳之登記與記帳憑證或原始憑證之內容不相符者。 6)銀行存透明細帳須每日結總,總分類帳及各種明細分類帳應於每月終了時結總。收支損益科目及其他科目於會計報告編造上需要年度累計者,並應另為累計之總數。 7)帳簿除前條規定之結總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辦理結帳。 (1)會計年度終了時。 (2)組織變更或解散時。 8)半年或年度終了結帳前應為下列各款之整理記錄: (1)所有預收、預付、應收、應付各科目及其他權責已發生而未列帳各事項之整理記錄。 (2)與本期損益結算有關,收支項目暫列之轉正或預估之整理記錄。 (3)其他應調整事項之整理記錄。 9)年終結帳時各帳目經整理後,其借方或貸方之餘額,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1)損益類各科目之餘額電腦自動結轉總公司。 (2)資產負債各科目之餘額電腦自動結轉下年度各該科目。 10)各種帳簿之首頁,應標明單位名稱、帳簿名稱、冊次、頁數、啟用日期,並由單位主管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11)各種帳簿之末頁,應列經管人員一覽表,填明主辦會計人員及記帳、覆核等關係人員之姓名、職務與經管日期及由各本人簽名或蓋章。 12)各種帳簿之帳頁均應順序編號。 13)帳簿之過頁、結轉、劃線、註銷、錯誤更正及更換新帳簿等,須依 照規定辦理。 14)備查簿或非正式會計簿籍之處理,得不適用本節規定。 會計作業電腦化處理產生之會計資料,得不適用第10) 11) 12) 13)之規定。 5.2.3 會計簿籍之種類,名稱及格式 詳見本公司會計制度 5.3會計憑證 5.3.1 會計憑證設置之依據 係依據本公司會計制度參酌本廠業務需要而設置。 1)自即日起原處理本廠會計帳務之現金管理系統停止使用(包括原使用之請款據等各項表單),改以ERP傳票管理系統處理會計帳務。 2)ERP傳票管理系統為公司所設計全公司統一作業方式之應用軟體,其維護、修改均由公司直接處理,包括系統內所提供之各項表單。因本廠不能修改表單及鍵入表單編號,本作業之表單無表單編號。 各項表單如6.附件(6.1~6.14) 3)ERP傳票管理系統正式上線前,會計人員及前端作業人員均已 訓練,正式上線後再申請使用人員亦安排訓練完畢。 4)ERP傳票管理系統使用,系以個人電腦透過網路連線進入大電 腦,直接線上作業。 5)原本廠經費帳戶取消,須自本廠駐辦銀行付款請款據(包括開 立支票、廠商無銀行帳戶、須在桃園繳款、保證品收支傳票等 等)改以透過公款借支帳戶收支。 6)支出傳票經會計主管於ERP傳票系統線上核定後,由總公司執 行付款作業。 5.3.2 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兩種。 5.3.3 編製記帳憑證應注意事項: 1)不生效力或不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為造具記帳憑證之根據。 2)記帳憑證之造具,除整理結算及結帳等事項事實上確無原始憑證者外均應根據原始憑證辦理,編製沖正帳項之記帳憑證應註明誤列帳項之傳票號數。 3)各種原始憑證,除成本記錄、人事、材料、財產及產品收發移轉等憑證外,一律須經審核人員及主管簽章後,始得造具記帳憑證。 4)編製記帳憑證人員負記帳憑證內所載會計事項及金額與原始憑證內所表示者相符,以及所列會計科目是否妥當之責。 5)原始憑證張數,不論其所附者係收據、發票、證明文件、清單或簽註便條均一律計入。 6)摘要說明文字務求簡明扼要。 7)現金收支傳票應書寫明確之繳款人或受款人。 8)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物之增減保管、移轉、應隨時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造具記帳憑證。 9)編製記帳憑證金額務求工整清楚,遇錯誤更正,需劃雙橫並加蓋更正者章後,重新書寫,不可塗描擦刮。 10)傳票橫格如有空餘時,應自最後填寫「金額」橫格底右端至「合計」橫格頂線左端劃一斜線。機器產生之傳票,因係電腦自動加總,可免劃斜線。 11)有關案據及其他需註明事項應在附註或摘要欄詳細填入。 5.3.4 記帳憑證之種類: 1)收入傳票(附件6.1-6.3) 2)支出傳票(附件6.4-6.11) 3)轉帳傳票(附件6.12) 5.3.5 各種傳票應具備之內容: 1)傳票種類名稱 7)金額(或幣名及金額) 2)編製日期 8)現金收付傳票之繳款人 3)借貸或收付 或受款人名稱 4)會計科目 9)有關之原始憑證張數 5)傳票編號 10)案據及附註。 6)事由摘要 5.3.6 傳票編製: 根據原始憑證用途說明之記載,或成本編號,按其性質分別開具 各種傳票,並作各有關會計分錄。 5.4會計報告 5.4.1 會計報告設計之依據 本廠會計報告,除遵照總公司頒訂之種類、格式及內容編製外,應視本廠業務之需要,依下列原則設計之。 1)會計報告對於有關機關所需之資料,應有所表達。 2)會計報告對於內部管理所需要之資料,應有所表達。 3)會計報告對於預算之控制,應有所表達。 4)會計報告之金額與計量單位之表達,應前後一致。 5)會計報告對於資料之組成,及業務發展之趨勢,應有表達。 6)對內會計報告,應視實際需要編報,其種類格式及表達方式,應能使各有關部門了解接受。 5.4.2 會計報告之編製 1)會計報告之編製,除決算或結算報告應將屬於該期間內之全部會計事項列入外,日報、旬報等得就該期間末日辦事完畢時已入帳之會計事項編列。 2)會計報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更正: (1)其內容與會計簿籍所載不符者。 (2)繕寫計算等錯誤者。 (3)未經法定人員簽名蓋章者。 (4)其他與公司規定或法令不合者。 3)會計報告之編報應依規定期限辦理之。 4)各種會計報告,均應留存副本備查,非定期性之會計報告,應於副本上註明編送之根據,資料來源、對象及份數。 5)各種會計報告或其他有關會計之資料,除法令規定核准有案者外,未經會計組之核准,不得隨意逕送任何機關、法團或私人。 5.4.3 會計報告之種類、名稱及格式 依據本公司會計制度之規定辦理。 .
- Jun 07 Tue 2011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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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作業程序書
稽核作業程序書1.目的本稽核作業程序之訂定,目的在使本廠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有所遵循,早期發現問題,適時反映管理缺失,並研擬改進建議及追蹤矯正措施,確保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促進組織之有效營運以達成目標。 2.適用範圍 2.1 稽核對象包括本廠各部門。 2.2 必要時得與上級機關及公司其他單位配合查核作業。 3.相關參考文件 3.1 本公司內部檢核實施細則(720-12-001)。 3.2 本公司內部檢核實施細則(附冊)檢核項目及檢核程式(720-12-002)。4.名詞定義4.1 實地查核:依據年度內部稽核工作計畫,到各業務主管部門實際查核各項業務資料,並到現場實際查證之。4.2 專案檢核:依據上級機關或廠長指示,針對某項業務即時辦理實地查核工作。5.2 流程說明5.2.1 稽核人員之職責1)遵守本廠之稽核規定,並有效地規劃與執行所交付之任務。2)覆核、評估本廠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3)確定本廠各部門現行作業方式能符合本廠及公司之政策與程序。4)確定本廠各項資產均能妥善管理及有效運用。5)確定本廠各部門提供管理資訊之可靠性。6)確定各部門確實遵循各項法令、規章、制度及程序從事各類作業並持續符合規定要求。7)建議各項作業程序及管理辦法之改進與更新。8)對稽核結果建議改進事項辦理情形之追蹤與督促,並確保成果。5.2.2稽核計畫之研訂1) 遵循本公司有關本廠年度營業政策及重點工作,擬訂年度內部稽核工作計畫(業務項目及範圍),陳廠長核定後實施,並影印送各部門。2) 個案實地查核應填寫實地查核計畫表(包括受檢部門、查核項目、查核內容及查核時間),陳稽核主管核准後實施。5.2.3 稽核之執行1)依據年度內部稽核工作計畫中各項業務之稽核項目及範圍填擬實地查核計畫表,經稽核主管核准後,通知受查部門配合辦理實地查核。2)另於接到公司實地查核計畫或上級機關專案檢核通知時,經簽陳核准後通知各受檢部門配合辦理。或依廠長批示及交辦事項,簽陳核准後通知各有關部門配合辦理。3)執行查核應透過面談、文件審查及相關區域之活動與情況之觀察,分析研究不符規定事項,並作成適當可行之改善建議;凡顯示為不符合之重大線索即使未列入查核計畫表者亦應加以註記並調查之。5.2.4 稽核報告之撰寫及改進事項之辦理追蹤1)辦理實地查核各項業務後,撰寫內部稽核實地查核報告(詳如附表),經受檢部門會簽意見及完成期限,陳廠長核定後,影送各受檢及相關部門依廠長批示及建議改進事項辦理,並予以追蹤。2)實地查核報告若有數頁時,可將查核項目報告內容重點摘錄成實地查核報告摘要表 (詳如附表)置於報告最前頁,廠長僅在摘要表上核批即可,不必在每頁報告簽核。3)有關公司對本廠實地查核報告建議改進事項,於文到簽請廠長核閱後即通知各有關受檢部門,依建議改進事項提出說明及辦理情形,逕送回稽核審查、彙整成建議改進事項辦理情形表,陳廠長核定後函覆公司。4)各受檢部門對於建議改進事項之辦理情形、進度,稽核應適時予以追蹤,或於下次辦理實地查核時再予以查證執行結果。6.附件6.1 稽核實地查核計晝表。 .
- Jun 07 Tue 2011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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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保課實驗室管理工作指導書
品保課實驗室管理工作指導書1.目的 規範實驗室之組織、職掌、人員管理與訓練、報表文件管理、化學藥品管理、實驗室安全衛生及環境要求、緊急應變、客戶抱怨及實驗室比對等。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人員、報表文件及作業環境。 3.相關參考文件 3.1 樣品取樣及檢驗作業程序 3.2 品質紀錄管理規定 4.名詞定義 無。 5.作業流程與說明 5.1 人員與職掌 5.1.1 品管工程師:品保制度之建立及維護,製程管制、製程能力分析、內部稽核、矯正與預防、TQA委員會等品管工作之推動。 5.1.2 化學師:督導實驗室檢驗工作,檢驗方法、檢驗設備的評估與更新,檢驗技能訓練,檢驗報表查核及儀器校正。 5.1.3 領班:督導檢驗員完成檢驗工作,樣品登錄,檢驗報表查核,電腦分析資料輸入,列印化驗報告,藥品管理及儀器校正、保養。 5.1.4 檢驗員:執行取樣及檢驗工作,數據記錄,儀器保養點檢及環境整理。 5.1.5 檢驗儀器儀校員:檢驗儀器校正、調整及記錄。 5.1.6 依據職位人員異動作業程序書之規定,填報人員之工作項目表列管。 5.2 人員資格規定 5.2.1 品管工程師:(1)大學品管相關科系畢業;或大學畢業經品管工程師訓練120小時以上及(2)ISO品保標準訓練12小時以上者。 5.2.2 化學師:需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化學、化工等相關科系畢業;或高中、高職畢業任職實驗室工作五年以上,並經經濟部初任專業性職位人員訓練合格。 5.2.3 檢驗員:高中、高職以上學歷。 5.2.4 油槽取樣員:國中以上學歷,經取樣訓練合格者。 5.2.5 檢驗儀器儀校員:合乎檢驗員或化學師資格,且曾受儀校訓練三小時以上人員。 5.2.6 X-Ray螢光分析操作人員:具檢驗員或化學師資格,須接受輻射防護協會之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訓練,並領有原委會核發之初級游離輻射設備操作執照。 5.2.7 依據年度訓練計畫作業程序之規定,填報執行特定工作人員資格鑑定表列管。 5.3 人員編制:相關人員編制資料,參考部門手冊。 5.4 人員管理及訓練 5.4.1 品保課新進工程師及檢驗員,由工程師施予本組部門手冊、作業程序書、工作指導書之相關資料輔導及訓練。5.4.2 新進檢驗員經訓練後須接受檢驗能力檢定,檢定方式採分析樣品重覆性、標準樣品回收率或儀器操作,檢定結果由化學師記錄於人員訓練檢定紀錄表,送交課長考核,通過考核者才可擔任檢驗工作。 5.4.3 在職檢驗員則不定期接受檢定,若未達品保品管要求者,須再接受訓練、考核。 5.4.4 若購置精密儀器設備,則須安排承商舉辦操作保養訓練。 5.4.5 油槽取樣工作若發包給承商時,承商取樣員須接受由化學師或領班三小時以上之取樣訓練合格。 5.4.6 檢驗儀器儀校人員之訓練:檢驗員接受由化學師或曾於廠外儀校訓練六小時以上人員之訓練,時數須達三小時以上。 5.5 文件管理 5.5.1 品保課品質系統文件,依技術組相關作業程序書規定管理。 5.5.2 實驗室參考之圖書資料,依部門圖書管理規定列管。 5.5.3 實驗室之品質紀錄,依品質紀錄管理規定列管。 5.5.4 列管之文件及品質紀錄由化學師負責管理,列管文件及紀錄借出須經課長同意。 5.5.5 檢驗報告之列管方式,參照樣品取樣及檢驗作業程序辦理。 5.5.6 檢驗數據電腦煉油系統管理,參照電腦系統管理要點。 5.6 檢驗方法及儀器設備更新 5.6.1 檢驗方法係參考CNS、ASTM、IP及環保署公佈之標準方法或其他相關之標準,經修改及評估適用性後,經本廠文件管制相關規定程序製作、核定後使用。 5.6.2 參考圖書資料,是以本廠技術圖書室最新版檢驗方法。評估其分析設備、藥品、分析時間及測定濃度範圍,化學師以標準參考物驗證其可行性,經課長核准後實施。 5.6.3 儀器設備更新,是先經化學師評估其偵測範圍、重覆性、分析原理、分析時間、價格及參考本公司其他單位使用情況,以確認其適用性,經課長同意後予以更新。儀器設備之管理,參照儀器設備管理要點。 5.7 化學藥品管理 5.7.1 購入及庫存管理: 1)所使用之藥品或試劑,應依工作指導書中有關試藥所述規格而選用,以用同等級或更高等級為原則。 2)由管理員於品保課物料領發登記表(如附件6.2)登記,以LIMS管理庫房藥品存量,藥品存放於藥品庫。 3)藥品或試劑原製造廠若有標示使用期限者,應遵守其期限之規定。 4)藥品或試劑原製造廠若有標示其存放環境條件者,亦應遵守其規定。 5)管理員隨時注意補充藥品,以維持最低存量。 6)試藥須要求交貨廠商依勞委會規定標示,儲存藥品須注意安全上管理及分類。 7)毒性化學物質購入時須將入庫量填入「品保課毒性化學物質庫存及使用紀錄表」(如附件6.9)。 5.7.2 領用: 1)領用者向管理員於品保課物料領發登記表(如附件6.2)登記,經化學師簽章始得提領,若有使用期限規定者或經分裝過之藥品則須於容器上貼標示註明藥品名稱、開封日期、保存期限及開封人員。 2)對開封有特別規定之藥品則依其標示規定處理,例如:開封後使用期限、密封處理方式、貯存方式或環境等。 3)開封後藥品於取用後隨即蓋妥密封,若原廠無保存期限標示者則免訂保存期限。 5.7.3 試劑之配置管理: 1)此乃泛指經調配、處理或分裝過之溶液、標準溶液、固態試藥等試劑之配置管理。 2)試劑之調配、處理及其貯存容器、環境條件之規定,皆應依工作指導書之步驟進行。 3)配製好之試劑隨即應貼妥標籤,標示其名稱、濃度、(校正係數)、配置日明、配製人員、使用期限等。 4)標準溶液之標定頻率,依工作指導書進行。 5)不須標定之試劑或溶液等,一次配製量應酌予控制,無特別規定者,使用期限以一年為原則,超過期限者應重新配製。 5.7.4 標準品管制(如標準油等消耗性標準物): 1)列管之標準參考物,以標準品管制表(如附件6.3)管制,於存放處應標明「標準參考物」字樣,避免移作他用或被污染,需經管理者同意才可取用,使用後放回原處。 2)購入用於校正、標定之標準品,若有標示使用期限者,應遵守其期限規定。 3)標準品若有標示貯存方式或環境條件等,應遵守其規定。 4)若標準品未標示使用期限者,以製造日期起三年為期限﹔未標示製造日期者,以購入日期起二年六個月為期限。 5)開封過之標準品,所餘須妥為封蓋,若無規定者以開封日期起二年為其保存期限。 6)保存超過規定期限者,可依各相關程序書或指導書之規定方式,在使用前經確認符合規定者即可繼續使用,若未經確認符合者不得使用。 5.7.5 過期藥劑處理: 1)過期待捨棄之藥品及試劑,須依環保法令之有害、無害予以分類貯放。 2)若不屬有害廢棄物,水溶性則可經中和、稀釋後排廢水工場處理,油溶性可回收者則排廢油排放管回收,試藥空瓶經清除內容物後依一般廢棄物分類處理。 3)若屬有害物,則須依5.9.2節有害廢棄物之規定辦理,進行最終處理時須送環保組封閉掩埋場掩埋或辦理發包由合格廠商處理或以適當之中間處理並經確認無害後排放。 5.8 實驗室安全衛生及環境管理要求 5.8.1 安全衛生要求: 1)實驗室檢驗員,應備有個人防護器具。於現場取樣時須依樣品特性配帶防毒面罩及安全鞋、安全帽等防護器具;實驗時須依試藥種類配帶安全眼鏡、防護手套及實驗衣等器具;於噪音場所工作時(如辛烷值測定、現場取樣等)須配戴耳罩或耳塞。 2)實驗室備有之緊急淋洗器、洗眼器、防護衣、防護面罩、急救箱、空氣呼吸器等,由管理員定期檢查。 3)實驗室之消防器具及設備,由工安消防衛生課統籌管理。 4)實驗室應裝置抽氣設備及排煙櫃,使作業環境之危害氣體濃度在容許範圍,由工安衛生單位定期作環境偵測。 5)輻射器具由工安人員定期作環境輻射偵測。 6)實驗室使用之藥品,應備有物質安全資料表。 7)使用揮發性溶劑,應在抽風罩內操作。 8)揮發性油品需遠離火源,存放在低溫櫃或冰浴。 9)氣體鋼瓶以鐵鏈(架)固定,搬運及更換時須先蓋妥鋼瓶出口閥保護蓋後才可移動鋼瓶,以免損傷出口閥而造成氣體洩漏,更換鋼瓶後須作管路接頭測漏。 10)實驗室保持清潔,實驗桌或地板上的藥品、油漬須擦拭乾淨,使用之器具及藥品放定位。 11)報表、文件分類放置於文件夾。 12)溫度與濕度不影響分析值,實驗室將不裝置溫度與濕度控制設備。 13)依據工安組各相關程序書執行緊急應變計劃、勞工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工安衛生檢測儀器管理等工安方面之規定。 14)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制度,執行品保課化驗設備定期巡查(紀錄表如附件6.6)、化驗室安全衛生自動檢查(紀錄表如附件6.7)及離心機械自動檢查(紀錄表如附件6.11)等工作。 15)油槽等取樣工作發包時,監工須每月至少執行一次承包商作業的工安查核,填報工安分級查核表,專檔保存。 16)配合本廠OHSAS18001管理系統,依程序書等,執行實驗室相關工作之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工作安全分析、責任區5S活動推行等管理系統要項之要求。 5.8.2 環境保護要求: 1)依據環保組相關程序書執行環境保護之各種規定。 2)依據廢棄物管理作業程序: (1)一般廢棄物:置固定場所並作適當之分類(玻璃、塑膠、廢紙等)由行政組統一辦理清理。 (2)有害廢棄物: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公告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別實驗室之廢棄物是否為有害,須於實驗室中設置容器以收集實驗所產生之有害廢棄物(容器須貼上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將收集已滿及過期屬有害物之試藥等廢棄物,置適當固定場所以適當之容器貯放,填寫有害廢棄物管制表(附件6.8)以管理(由化學分析領班查核),貯存累積至某一數量時送環保組封閉掩埋場掩埋或辦理發包由合格廠商處理或以適當之中間處理並經確認無害後排放,已處理之廢棄物則於管制表中「最終處理」欄註明處理日期及去處。貯放時須注意:與一般廢棄物分開貯存,容器須使用固定材料,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容器上標示管制表序號、中文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並考慮其貯放之安全措施作適當之區隔。 (3)廢電池則置入專用回收桶;廢油布、廢油紙以專用桶貯存交行政組處理。 3)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作業程序: (1)實驗藥品屬環保署所公告之第1,2,3類毒性化學物質者,須依法規規定向縣政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低於最低管制限量之運作核可”,經核可後方可使用,於請購已核可之毒化物時需要求交貨廠商交付其販賣許可證明。運作第4類毒化物須先向縣政府申請運作備查。 (2)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入庫、領出、使用時,以「品保課毒性化學物質庫存及使用紀錄表」(如附件6.9)管制,由化學分析領班查核,並轉填至「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環保署公告)逐批記錄存檔備查。 (3)若過期或其他原因須廢棄時,則須向環保組提出。其處理方式則依上一節所述以有害廢棄物方式管制及處理,其空容器亦須一併送交處理不得以一般廢棄物處置。 4)實驗室排放水已設有專管排放至廢水處理工場,若為大量強酸或強鹼則需預先中和處理後排放,屬有害廢棄物則不能直接排放應作適當之處理。 5)依據環境審查作業程序,配合執行環保法規查核及檢討評估實驗室之環境考量面,評估結果優先行動等級較高者(A 級),須檢討列入下年度之重點管理目標,據以執行改善。 6)實驗室應留意廢氣排放之情形,以減少對大氣環境之危害。輕質油品之容器應注意其封密性,並隨時蓋好保存於低溫櫃中以免揮發性氣體之散溢。 7)待廢棄氣體鋼瓶,須於固定場所堆置並標示,交由本廠相關單位統一處理。 8)實驗所產生之廢油品及待處理之油類樣品應倒入廢油回收管線排放至廢水處理工場回收。 9)檢驗儀器之X-Ray射源依據原子能委員會之規定,每半年申報相關表格並影存列管;且定期實施輻射安全檢查及紀錄列管。 10)應留存檢驗所需使用試藥之物質全安資料表(MSDS)於實驗室中以利參考。 5.8.3 緊急應變: 1)停電: 計劃性停電時,須於停電前停止各項實驗,留意有害或可燃蒸氣之防止外溢;若為無預警下停電時,各實驗室須格外留意操作中儀器之作業安全,將電源開關關閉使儀器復原,移除實驗中之油料、試藥及氣體供應等,待恢復供電時重新準備進行試驗。 2)停水: 計劃性停水時,停水前停止各項用水之有關實驗;若為突發性停水,隨即檢查進行中使用冷卻水之實驗,並作切電、停止加熱之動作,待供水後重新啟動。 3)失火: 不慎失火時,以乾粉滅火器立即進行滅火,切斷著火源並隨即通知工安消防衛生課救援,善後處理須留意殘存可燃性物料之清除及設備儀器之安全檢查。 4)颱風: 颱風來臨前須作好關緊門窗、固定設備等防颱工作,並檢查緊急照明及消防設備,若情況危急時應隨即停止各項實驗。 5)地震: 地震發生時,儘可能關閉可燃性氣體及加熱系統之電源,人員就近堅固場所避難。 6)酸、鹼、有害物及毒性物外洩: 立即查明洩漏物之成份,作安全警告標示,尤其須留意氣態毒性物之溢散危害,切斷洩漏來源,人員配置防護器具後隨即進行清除之工作,若有影響環境可能時立即通知環保組支援。 7)緊急應變演習執行: 配合本廠緊急應變計劃,於年度開始時填報緊急應變演習計劃名稱送交工安消防衛生課,由工安消防衛生課排定年度演習計劃進度,於排定演習日前擬妥演習計劃內容送審,按排定日期進行演習。5.8.4 涉及輻射曝露作業之安全作業程序: 1)X-光螢光分析儀之操作人員,應遵守『原子能法』、『原子能法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及『桃園煉油廠游離輻射防護及管理守則』等相關規定。 2)操作人員在使用儀器之前,須閱讀 X-光螢光分析儀之操作指導書,以瞭解儀器操作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項。 3)品保課應備有輻射線偵測儀器,供操作人員隨時可量測作業環境之輻射線強度,是否在容許範圍。 4)X-光螢光分析儀作業區設於油品分析室及認證實驗室,作業區或儀器設備上應貼有輻射警告標誌, X-光螢光分析儀是以燈管產生X-射線之設備,當燈管通入電流而產生 X-射線時,應設有警示燈並顯示出操作狀態之電壓(kV)及電流(mA),使操作人員瞭解當時儀器所產生輻射源之強度。 5)儀器在測試狀態下有 X-射線產生時,金屬防護罩應自動關閉,以防阻輻射外漏。 6)品保課工安管理人員依工安組程序書770-SHC-02規定,測定儀器表面輻射曝露率(微西弗/小時)並記錄於記錄表(如附件)。 7)若發現儀器有輻射外漏情形,應立刻通知操作人員停止操作,以燈管為放射源之設備,則關閉儀器電源,即可停止 X 射線產生;以同位素(Fe-55、Cd-109)為放射源之設備,則在作業區標示輻射外漏警示牌,避免人員靠近,立即通知本廠工安人員及輻射防護專業人員並通知代理廠商處理。 8)射源報廢應依原委會之規定,備妥相關資料,函報原委會核准後,始得報廢。俟射源報廢處理單位接收廢射源後再向原委會辦理註銷手續。 9)X-光螢光分析設備,除操作人員需執行樣品檢驗外,其他人員請勿隨意去操作或使用其周邊之電腦設備。 .
- Jun 07 Tue 2011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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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天空
小孩的天空對小孩的態度大人總是希望有一種一勞永逸的方式所以相當不負責替他選擇一個好的環境好的生活沒有風雨的地方卻希望他能接受嚴酷的考驗大人阿長輩卻沒有一套方式只有嘴巴說的用心摘錄自中油學院王志旭 .
- Jun 06 Mon 201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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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信託規劃業務
財富管理-----信託規劃業務 資料來源:(玉山銀行) 家,是最好的避風港!擁有美滿的幸福家庭是每個人在人生規劃上不可或缺的夢想。除了平日在工作上的辛勤耕耘外,如何保障自己及家人生活無虞,確保辛苦累積的家庭財富穩定增值,並且依自己意願有效分配運用,同時還能及早進行移轉規劃,為後代子女儲備出國深造、婚嫁、創業等基金,分年贈與結合信託是不可多得的選擇!! 信託目的顧客陳先生為一成功的企業主,平時忙於工作中,鮮少時間理財,面對日益累積的存款、股票、不動產,欲移轉現有財產1,000萬給二位子女,但又不想負擔高額的贈與稅,更擔心子女會任意揮霍,因此希望透過信託規劃,達到資產移轉及節稅規劃目的。信託架構一、信託前先由陳先生將500萬資產移轉給其太太。二、分年贈與結合信託。以陳先生夫婦為委託人,夫婦二人每年各交付本行信託部100萬,以其子女為受益人,信託期間共五年。期滿時夫婦各500萬的資金可完全移轉給子女,同時不需負擔贈與稅。 信託特色一、免贈與稅。二、照顧子女的生活,且父母對財產仍握有掌控權(直接贈與財產權屬受贈人)。三、培養子女理財智慧,累積子女財富。四、信託契約不因委託人過世而終止。五、信託財產運用可透過銀行豐富產品線達到資產配置的目的。 回本分類目錄 至下一篇 .
- Jun 06 Mon 201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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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託規劃作為家庭財產傳承工具
以信託規劃作為家庭財產傳承工具 在前一篇「高資產人士如何作好遺產規劃」中提到,西方國家許多能歷經百年不衰的家族企業,主要原因,是選擇一種制度化的架構來進行財富轉移,讓家族財產委託有能力的專業機構或者人員進行管理,子孫則固定領取財產收益代。這種制度化的架構就是信託制度。為什麼信託制度是作為家庭財產傳承的一個良好的工具呢?首先須了解信託精神,信託是將財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讓有能力的人管理財產,讓有權的人取得利益,這就是一種「權能區分」的精神。另外,財產所有權名義人移轉給受託人,以利於受託人管理,但實質財產所有權人屬受益人,所以受託人並不真正擁有財產所有權,因為財產所產生的利益要歸於受益人,受託人必須依照信託契約管理財產,若受託人有違反契約或管理不當時,委託人、受益人等可以向法院訴請受託人賠償。許多人擔心財產所有權人移轉給受託人後,會失去對財產的控制權,其實信託法規對信託財產的保護及受託人的責任均有詳細規範,同時,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也可藉由信託監察人機制及信託契約約定,來防止受託人不當管理或有利益輸送問題。ㄧ個完善的信託規劃,可以達到以下的好處:1.風險隔離、保護資產根據國內針對中小企業所做的「生命」調查,平均只活了13 年,可見得經營企業風險不小。我國信託法第12 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只要不是惡意為了脫產,才把財產交付信託,都在信託法的保障範圍。曾在報紙看到一則報導,廿年前是兩家藤製藝品家具公司大老闆、月賺千萬元,之後因同業競爭及景氣衰退,製藤業一蹶不振,十多年來吃老本過活,最後只好載著自製的藤家具及飾品到路旁叫賣。曾是叱吒一方響叮噹的人物,如今得靠擺攤維生,不少鄉親看了都感慨不已。如果當初大老闆在賺錢時,能未雨綢繆規劃信託,在企業結束後,就不必擔心自己與家人日後生活問題。2.保密性財產所有權名義人移轉給受託人,除以利於受託人管理外,受託人以其本人的名義負責信託財產的所有業務,他人無法得知委託人或受益人的身份。這就有財產隱藏的好處。許多人不希望財產曝光,引來不必要麻煩,信託是一種很好的規劃工具。如採用公司型態管理財產,由於公司法規定公司登記時須揭露董事、股東名冊,所以公司隱匿性效果就遠不如信託了。3.專業管理資產由於受託人肩負管理財產的責任,所以受託人必須具備一定以上的專業能力,同時,資產可能散居各地,可由受託人來統一管理財產,減輕受益人負擔。另外,也可藉由受託人專業管理,來提高信託資產的多元化,讓資產增值。4.財產安排的靈活性傳統財產移轉方式,如贈與、繼承,一旦權利轉移之後,原權利人在法律上即無法干涉所移轉財產之管理或處分方式,透過信託卻可以依信託契約約定,在一定的條件下達成其信託目的後,方可給付財產予受益人,達到貫徹委託人意志之目的。舉例來說,父母可設立子女教育信託,當子女在某個年齡時須完成學業及達到父親所設定的條件,若無法完成,則無法取得信託財產。利用信託規劃財產,不但可以達成委託人意願,同時讓委託人自主支配財富的移轉和選擇囑意的受益人,也不會發生財產贈與子女後,子女態度馬上改變,父母還要顧全面子,隱忍和委屈求全地生活。5.稅務規劃利用生前信託安排,死後沒有遺產稅問題,同時,趁早規劃也可以將贈與稅降至最低。__資料來源:轉載自劉憶娥文章(劉憶娥為信託規劃一典通 高枕無憂的理財託付指南信託規劃一典通一書作者) 回本分類目錄 至下一篇 .
- Jun 06 Mon 201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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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規劃應備資料及收費標準
信託規劃應備資料及收費標準 信託規劃案件客戶應備資料t委託人印鑑證明1份t委託人印鑑章 t委託不動產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t委託人身分證正本(簽約時當場驗畢歸還);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各2份 t土地、建物完稅證明(最近年度房屋稅、地價稅單) t受益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各2份、便章 t權利歸屬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各1份(權利歸屬人為委託人或受益人時免附) t受託人印鑑證明1份、印鑑章(註:為保障委託人或受益人,交付委託人用,經委託人同意得免附,商事不動產信託免附。) t受託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各2份 t受託人聯徵資料或財力證明(商事不動產信託免附或經委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在登記申請書切結)。 t委託人配偶身分證明文件及本年度夫妻2人贈與申報資料(自益信託免附) 信託規劃收費標準※為推廣不動產信託,本事務所信託規劃(含信託登記)之收費非常低廉,即日起一律比照一般過戶費用標準收費(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收費標準參考表 ),以期待【不動產信託】這良善制度能更普及社會大眾。 ※為照顧心智障礙者權益;協助其家屬解決問題。信託不動產之受益人若為【心智障礙者】,本事務所一律依公益價免費承辦,除簽約顧問費外;信託移轉過戶費、信託管理費、信託節稅規劃費等一概免收。 1.簽約顧問費:委託人、受託人雙方各1500元整。每增一權利關係人加1000元。註:以在本事務所簽約為準,但可配合外出簽約,外出簽約案件另依路程遠近酌收車馬費,外出簽約敬請事先預約及匯款(詳見附件說明)。公益價免費案件一律在本事務所簽約。 2.信託移轉過戶費:一筆土地8000元,一筆建物8000元。每增一筆土地或建物加收25%。(土地建物同時信託移轉過戶費再85折優惠價13600元整) 3.信託管理費:民事信託免收,但營業信託及指定受託人之案件,依各受託業之相關收費標準及信託契約內容約定。4.他益信託另加收5000元贈與稅申報及信託節稅規劃費用。(自益信託免收) 附件: 匯款轉帳須知(含車馬費計算標準) 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 證照(87)001147 曹慶好不動產信託顧問事務所 信託受託財產專戶統編10647226 信託規劃諮詢專線03-3680429(代表號) 0920-570258 回本分類目錄 至下一篇 .
- Jun 06 Mon 201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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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開始整理各分類文章目錄並計劃架設專業顧問網站 感謝多年來客戶對本人及本事務所之照顧與信任,讓本事務所能在不動產信託規劃這領域能有具體之成績,有感於台灣不動產信託之風氣未開、信託規劃之觀念尚未普及,坊間常有許多不正確的信託知識或易使人誤解的信託資訊,讓不動產信託未能被社會大眾廣泛運用。就以本人為例來說,雖然本人已有近百件不動產信託規劃之實務經驗,在推廣不動產信託規劃之過程也還是倍極艱辛困難,若非有像傻瓜般的毅力再加上對於不動產信託發自內心的熱誠與信念,是絕對無法承辦任何一件案例的,更何況絕大多數的同業根本連信託登記的案件都沒承辦過!就算不動產信託是非常好的制度,如此的情況下,要如何普及信託規劃的觀念?要如何讓信不動產託在生活上的應用能夠走進千家萬戶? 之前,本人主要服務的對象僅限本所的顧客,為了能更加強對原有客戶之售後服務並擴大服務的對象與範圍,使更多人能夠享受信託的優點,受惠於信託之保障,本人計劃成立【不動產信託】的專門顧問網站,初步可能先以部落格方式,至有一定的客流量後改以專業大型網站管理(暫預定每日超過千人後架設網站為初期努力的目標)。本人於上個月(2009年3月)開始,陸續將本人發表之文章及搜集之資料....等,依與不動產信託相關之分類來各別整理,製作目錄總覽,方便客戶們查閱資料及點選連結,希望能在提升對本所客戶服務品質之同時,也能將個人在不動產信託之實務經驗與社會大眾分享,以期為推展與普及【不動產信託規劃】略盡綿薄之力。 本人定會堅持逐步充實網站內容,將持續不斷增加及更新相關資料,使本網站朝著--------雖是專業知識但能淺顯易懂;切合實用又兼顧正確嚴謹--------之方向努力,敬請顧客與讀者們不吝指正賜教。 本人個人能力有限且工作較忙,尤其是對電腦的知識及網路應用的技術可能連國中生都不如,深知想要完成【最實用的不動產信託專業顧問網站】這使命是異常艱巨的任務,所以歡迎有專業網站架設能力之客戶或讀者能共襄盛舉,若是對不動產信託有興趣之具有相同理念者歡迎加入這利人利己之事業。若有已委託本人辦理過案件之客戶有意協助則更佳,因為已對本人做事之風格、態度及對不動產信託之特性、優點都已有某些程度的了解,這樣更有利於長期、永續之經營與合作。本人深信開創、推展不動產信託這條路雖然是辛苦但前途是光明的。 本網站之宗旨如網頁佈告欄之公告所示:本網站宗旨 :(1).為推廣不動產信託這好觀念、新制度,讓大眾認識與瞭解信託規劃。(2).為房地產【知識普及】與【資訊透明】服務。 本網站之網址:tw.myblog.yahoo.com/dhy789,因英文網址較不容易記住,建議以我的名字【曹慶好】或【不動產信託】當關鍵字搜尋。 回上一頁 至本網站首頁 .
- Jun 06 Mon 201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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