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財會計處理作業工作指導書
1.目的

使現職人員工作有所遵循及便於工作交接。

2.適用範圍

本處理要點係以本廠各種業務需要之會計帳務工作為設計對象,凡本廠組織內各相關部門均應遵照辦理。

3.相關參考文件

3.1 本公司會計制度。

3.2 本公司會計科目編號表。

4.名詞定義

4.1原始憑證:凡足以證明會計事項發生及其經過之書據,並得據以編報記帳憑證者。

4.2記帳憑證:凡足以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5.作業流程與說明

5.1 資本支出預算

5.1.1本廠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購置,其屬於主要設備及其他雖非直接生產之投資計畫,但投資金額鉅大,對事業具有重大影響者列為計畫型資本支出;其屬於經常更新補充或零星購置無法計算投資效益者列為一般建築及設備。

5.1.2本廠計畫型及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應依照公司編列標準編列,呈報總公司審定。

5.1.3本廠計畫型資本支出預算由技術組或相關組室編列,經廠長核可後送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由會計組視公司編排期限及實際作業需要排定期限通知各組室編送。

5.1.4本組收到各組室編送之預算,按性質別分析﹝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租賃資產﹞予以分類,﹝分類方式係以行政院頒行「財物分類標準」為依據)彙編,陳請廠長召開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審查會議。

5.1.5本組將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審查會議紀錄加以整理,並依公司規定格式編製本廠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明細表」,陳廠長核定後彙總送報總公司。

5.1.6原編預算轉上級主管機關審核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應依限編製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送經主管機關核定執行,會計組每月編製「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預算執行狀況表」陳核後分送有關組,以供參考及檢討執行情形,年度結束後應依總公司會計處之規定編送各項預算比較及分析表。

5.1.7本廠資本支出預算之執行應依照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

5.1.8本廠有關資本支出預算之管理除法令及公司「會計制度」

另有規定外,悉依下列程序辦理:

1)核對資金來源及成本編號─凡資本支出預算動用前,各執行部門應先開列用料請購單或編製工程預算書,由原編預算部門填妥預算編號,一般建築及設備支出工作單號於開標記錄單會簽時填列,內購器材核定單會簽時確認預算,並核對資金來源及成本編號。

2)登記預算控制備查簿─資金來源經查符合規定後,即登記於預算控制備查簿,以資控制各項法定預算,並供有關部門查詢預算相關資料。

3)預算陳核─開標記錄單及內購器材核定單經核對登記後,按本廠分層負責授權規定核准。

4)工程決算─資本支出工程完工後,即整理資料﹝包括工程合約書、結算書、竣工工程固定資產清冊、領退料明細表等﹞,核對帳目,清理工款、費用帳等,並分攤共同費用及待攤銷費用至各工程帳下後計算工程決算金額於固定資產竣工清冊填列資產價值。

5.2財產會計之處理

5.2.1所稱財產係指在經營上,以使用為目的,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資產且金額超過一萬元。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械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其他設備及非營業固定資產。

5.2.2 財產會計處理包括下列各項:

1)固定資產之購置、建設、改良及擴充等預算籌編事項。  ﹝依照資本支出預算之處理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2)固定資產計價、折舊攤提事項﹝入帳價值,依本公司會計制度之規定辦理,折舊年限以行政院頒「財物標準分類」所規定各項資產之最低使用年限為依據,其折舊方法採用「定率遞減法」以帳面價值為計算基礎。﹞

3)固定資產購置、孳生、發現、建造、擴充、移轉、調撥、變賣、交換、租借、捐贈、報廢、災害及損失等之帳務處理事項。

4)固定資產保險費分月攤銷帳務事項。

5)會計報告事項

6)財產盤點之抽查及監辦事項

5.2.3折舊數之計算方式為:

一.每月折舊數=﹝資產原值-上月備折抵舊﹞*月折舊率

二.本月備抵折舊=本月折舊提列數+上月備抵折舊

5.2.4固定資產帳務處理等有關工作如連繫及協調皆由會計組辦理。各種憑證的填寫均應依「固定資產管理機器作業手冊」之規定辦理。

5.2.5行政組將各項異動之固定資產憑證送會計組核對後由機器處理產生自動傳票及報表。

5.2.6本廠固定資產帳簿及報表之編製,以機器作業處理代替人工為原則,但報表之分析說明以及不能用機器處理產生之報表,仍應由經辦人員辦理。

5.2.7固定資產之會計報告應依本公司「會計制度」規定或管

理上之需要提供。

5.2.8固定資產之抽盤應事前簽准就抽查部份項目進行盤點,並作成盤點報告。

5.3材料會計之處理

5.3.1所稱材料係指業務上之必需儲備之生產、營建、修繕等所耗用之副原料、物料、燃料、事物用品及尚有利用價值之呆廢材料而言,但原油及奉准核定之下腳料不在此限。

5.3.2庫存材料應採永續盤存制,並定期實地盤點核對。

5.3.3材料之分類、編號、名稱、規範及材料收發之計量單位皆應依照本公司「材料編號手冊」之規定辦理。

5.3.4材料憑證按本公司「材料管理辦法」及「材料帳務機器處理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5.3.5購進材料列帳之價格,以購入之成本價格為準,包括原價、關稅及驗收入庫前所付之一切運什費用,購料運什費用如係各種材料共同發生者,應按每種材料之原價比例或其他標準分攤,如未能獲悉各項實際費用,而必須先行入帳者,應根據有關資料估計成本,因估計所發生之差額,以損益科目處理,其差額影響成本過鉅者,應調整原來成本金額。

5.3.6受贈之材料依經辦部份通知填單收料,其價格按材料之新舊程度參考市價估計。

5.3.7退庫材料之價格,依退庫時材料新舊程度估價。

5.3.8發出之材料,材料課除應即予登入「材料收發登記卡」及上機器處理外,並應將有關發料之憑證整理送交會計組。發料金額採加權平均法,由電腦按月計算,其公式如下:發料金額=﹝上月存料金額+本月收料金額-本月退料金額+本月盤盈金額+本月調整借方金額-本月調整貸方金額﹞/﹝上月存料數量+本月收料數量-本月退料數量+本月盤盈數量+本月調整借方數量-本月調整貸方數量﹞*發料數量。

5.3.9其他材料之調撥、借用、出售等均應依「公司材料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填具憑證由機器處理產生自動傳票及材料帳務電腦報表。

5.3.10材料之抽盤應事前簽准至材料課各倉庫作實地盤點,並做成盤點報告,如有料帳不符項目,應請材料課查明原因後處理。
6‧附件

6.1年度預算第一期資本支出計畫實施估計表

6.2年度預算第一期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6.3年度預算第二期資本支出計畫實施估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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