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工作工作指導書
1.目的

1.1為使現職人員工作有所遵循。

1.2便於工作交接。



2.適用範圍

本審核工作要點,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規定處理。



3.相關參考文件

3.1核應用法令彙編。

3.2工程採購管理辦法。

3.3政府採購法。

3.4材料管理辦法。

3.5分層負責明細表。

3.6材料管理實施細則。



4.名詞定義

4.1營繕工程:係指有關土木、水電、機械、房屋建築等工程及油氣、探採、煉製、銷售、儲運等設備或其他有關建築物之興建、改造、修繕而言。

4.2材料:係指業務上所必需儲備之生產、營建、修繕等消耗之原料、物料與尚有剩餘價值之呆廢料而言。



5.作業流程與說明
5.1.2合約內容之會核

  1)應收押標金、差額保証金、或履約保証金者,是否已收?

  2)授權決標人簽章否?(詳本廠授權分層負責表)

  3)決標價與合約金額相符否?

  4)審核合約條款、投標須知、工程說明書是否有互相矛盾?逾期

罰款條件、完工期限、保固期限是否載明?是否依法決標?

  5)是否依投標須知規定攤算合約單價。

  6)工安環保費、利潤管理費是否在規定限額內?

  7)合約、工程報價單、合約單價表是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8)履約保証是否合乎規定?是否經採購課對保蓋章?

  9)登記合約金額、訂約日期、工期、付款辦法、保固年限。

  10)將工程施工說明書內特殊規定,及與付款、結案應附資料有關事

項,登記於卡片上。

11)合約副本、依類別案號排放,以利查考。

12)須工程安裝綜合險者附要保書,受益人為中油公司桃園煉油

廠。保險金額是否正確,保險費是否與合約內之金額相符,於

開工前辦理。

13)所收受保証金若以定存單等有價証券質押者,設定質權之銀行

須同意拋棄抵銷權。

5.1.3押標金、履約保証金、差額保証金及保固金之收付

  1)押標金-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2)履約保証金-簽訂合約時由得標廠商押標金轉履約保証金.

3)差額保証金-得標價未達底價之80%時收。

4)保固金-需有保固責任時收。

審核收款通知單廠商、案號、金額是否正確。

收受定存單等有價証券作質權設定者,須注意設質銀行是否已

同意拋棄抵銷權。
5.1.2合約內容之會核

  1)應收押標金、差額保証金、或履約保証金者,是否已收?

  2)授權決標人簽章否?(詳本廠授權分層負責表)

  3)決標價與合約金額相符否?

  4)審核合約條款、投標須知、工程說明書是否有互相矛盾?逾期

罰款條件、完工期限、保固期限是否載明?是否依法決標?

  5)是否依投標須知規定攤算合約單價。

  6)工安環保費、利潤管理費是否在規定限額內?

  7)合約、工程報價單、合約單價表是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8)履約保証是否合乎規定?是否經採購課對保蓋章?

  9)登記合約金額、訂約日期、工期、付款辦法、保固年限。

  10)將工程施工說明書內特殊規定,及與付款、結案應附資料有關事

項,登記於卡片上。

11)合約副本、依類別案號排放,以利查考。

12)須工程安裝綜合險者附要保書,受益人為中油公司桃園煉油

廠。保險金額是否正確,保險費是否與合約內之金額相符,於

開工前辦理。

13)所收受保証金若以定存單等有價証券質押者,設定質權之銀行

須同意拋棄抵銷權。

5.1.3押標金、履約保証金、差額保証金及保固金之收付

  1)押標金-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2)履約保証金-簽訂合約時由得標廠商押標金轉履約保証金.

3)差額保証金-得標價未達底價之80%時收。

4)保固金-需有保固責任時收。

審核收款通知單廠商、案號、金額是否正確。

收受定存單等有價証券作質權設定者,須注意設質銀行是否已

同意拋棄抵銷權。
5.1.5竣工結算之審核

   1)核對保管卡記錄與合同內所附資料是否相符?

   2)驗算、核對結算金額是否正確?工期是否逾期?

工程說明書規定應完成之手續、應附之資料、是否辦理?是否

附入?若有不符或不合規定之疑義則退回採購課澄清。

  3)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停工報告是否經核定?填具完全否?驗

收報告結算欄各項金額正確否?

  4)總價決標實作實算結算金額若超過合約金額30%以上,應依政

府採購法之有關規定辦理。

  5)登記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驗收日期、追加減議價日期及內

容、尾款金額、逾期天數等資料,加總結算金額並登記之。

5.1.6購買國外勞務

支付國外廠商之權利金、專利費、超筒費等款項:

1)自ERP傳票管理系統之「費用支出請款單」作業。

2)請款人鍵入「廠商檔」、「國外勞務檔」資料。

3)請款人填列「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匯出匯款賣匯申請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款稅額繳款書」及繳稅之「費用支出請款單」。

4)會計組審核後作「支出傳票」。

5)未授權本廠辦理付款項目、金額。

(1)請款人及審核人員開放其ERP傳票管理系統,可以公司人員身分作業。

(2)請款單會計審核後正本送公司作「支出傳票」及付款。

6)預定付款日以後自ERP傳票管理系統「批次檔」印出「購買國外勞務明細表」核對表列金額與請款單金額。

7)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申報

(1)本廠付款案件由本廠申報。

(2)公司付款案件由公司申報。
6.附件

6.1支出憑證審核單

6.2單據黏存單﹝正面﹞

6.2.1單據黏存單﹝背面﹞

6.3.支出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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