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三大疑惑 最低稅負不可怕
【李國煌/台北報導】 
今年是最低稅負制實施的第一年,很多財富管理的大戶,一頭霧水,以後,保險給付變成要課稅了嗎?移民海外才不會被課稅嗎?對高所得人士而言,要比現在繳更多稅嗎?面對報稅季來臨,大戶心頭迷惑更深,針對貴客的疑惑,遠東銀行特別開課剖析,遠銀稅務講師戴素雲說,三大疑惑要釐清。
一、每一個子女獲得的保險給付,只要不超過三千萬,統統免所得稅。
戴素雲說,這裡所謂的保險給付,不包括意外險、醫療險的給付,同時,政府要課的稅,是保險給付的所得稅,遺產稅還是免的。
例如,一對父母,四個已成年子女,這四個子女在申報所得稅時,可單獨成為一戶做申報,如果這對父母共買了保額一億兩千萬的保險,四個孩子當受益人。
未來,每位子女都可分到三千萬的保險給付,子女這筆所得,因為每人沒有超過三千萬、統統不用所得稅,等於透過保險,這一億兩千萬的錢轉給子女,依然發揮節稅作用。
二、不必為了避開這個稅制而移民。
最低稅負制適用的對象,主要是住在中華民國境的居民,如果一年當中,居住未滿一百八十三天也不必適用,戴素雲說,有錢人家不必為這個稅制,移民當外國人,因為和國籍無關。
還有,依照最低稅負制算出來的基本所得,如果沒有超過六百萬,也不用申報最低稅負制,而且,申報不等於就是要繳納,要算了才知道。
三、高所得人士不一定要繳更多稅,依照規定算法、所算出來的稅額,採取孰高法課稅。
戴素雲說,按照最低稅負制來算,會得出一個基本稅額,至於納稅義務人依照現在的計算方法,則會得到一個一般所得稅額。
由於各有不同算法,對於本來稅率四○%的人而言,計算出來的一般所得稅額,可能比按照最低稅負制算出來的基本稅額,還要高。
實際繳稅時,採取孰高法、納稅義務人必須補差額,換言之,所繳的稅款並不受最低稅負制的影響。戴素雲指出,保險給付納入所得稅以後,下一步,政府可能要求保險公司,保險給付的錢要通報主管機關,大戶擺在保險的錢財應會「全曝光」。 【2007/04/13 星期五  工商時報/C2/全民財富總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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